中国足球裁判员查询 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员违纪怎么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员违纪怎么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员违纪,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亚足联纪律准则》、《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进行处罚。违规违纪行为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违规违纪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责任。
裁判员,是体育比赛中负责维持赛场秩序,执行比赛规则的职位或人物。许多国际比赛中的裁判必须从比赛双方的国家以外的第三国中选出,以示独立、公正和无利益冲突。足球裁判由于多半穿黑色服装,因此经常称为“黑衣法官”,裁判的衣袋内带有一块红牌和一块黄牌,球类运动中的裁判又叫球证。
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四章 俱乐部、运动员的职责
中国足球协会的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在第四章详细规定了俱乐部和运动员在转会过程中的职责。
首先,第二十二条强调了转会的合法途径,规定俱乐部和运动员在寻求转会服务时,必须与持有《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许可证》或已获得《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许可证》的经纪人合作。转会协议中,经纪人的义务及其签字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第二十三条着重于诚信原则,规定俱乐部在处理转会时,不得对运动员隐瞒任何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以保证转会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了转会条件的公平性,俱乐部和运动员在签订协议时,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签字费、购房、购车等额外条件,以避免不当利益的诱惑。
第二十五条明确转会费用的支付方式,俱乐部需直接支付球员转会费,经纪人不得从中转手或获取额外的酬劳,以确保资金流向的清晰。
在佣金支付方面,第二十六条强调了正规性,俱乐部需要求经纪人提供正式发票,以防止非法收入的产生。
最后,第二十七条指出,如在转会过程中出现争议,所有相关方都应将问题提交给中国足协,接受其仲裁决议,以维护转会市场的秩序和公正。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主席;
三、表决通过副主席、秘书长、司库;
四、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一、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接到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协会书面要求或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在三个月内举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秘书长应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一个月,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四、各位代表、会员协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提案,须于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寄给秘书长。只有如期寄到,并列入议事日程的建议和问题,才可在大会进行讨论。
五、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地点、时间、日程,应于十五天前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十五天,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六、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
(一)本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司库、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有被选举权;
(二)会员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但只有一票表决权。
二、全国甲级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代表名单由主席会议审定。
三、各会员协会的代表名单,须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天之前书面提交秘书长,同时注明有表决权的代表,如该代表缺席,则按名单顺序递补。
四、只有拥有表决权的代表有权决定付诸表决的事宜。
五、一名代表不能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表或单位进行表决。
六、不得以信函或代理人的方式投票。
七、大会代表必须是其所代表的会员协会或单位的正式成员。一、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席致词;
(二)指定监票人;
(三)大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修改章程;
(五)审议会议代表、会员协会所提议案;
(六)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
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除规定的会议议程外,其他事项不予讨论。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或修改章程。
二、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须由主席会议、执行委员会、或三个以上会员协会提出,方可提交大会讨论。
三、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一、本会负责人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司库一人。上述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主席人选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由主席提名,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司库可由副主席兼任。
四、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五、如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或第一副主席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主席为止。
六、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七、主席在表决票数相等时,拥有一票决定权。
八、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一、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提议选举或罢免主席;
(三)决定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三、执行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执行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经主席会议同意,执委可书面授权非执委行使其权利。一、主席会议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本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主席会议由主席指定的若干副主席和秘书长、司库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计划、方针、政策;
(八)批准各级国家队主教练和教练班子人选名单;
(九)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三、主席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
四、主席会议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主席会议批准。常设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执行执行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决定;
2、执行各专项委员会的决定;
3、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4、处理本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5、管理本会财务;
6、本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秘书长职权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主席会议的决定;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决定;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一、专项委员会是本会的职能机构,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在本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和处理本会专项事务。
二、本会下设超级联赛委员会、甲级联赛委员会、乙级与业余联赛委员会、青少年足球委员会、女子足球委员会、室内足球委员会、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新闻委员会、教练委员会、医学委员会、市场委员会、场地设施委员会、安保工作委员会等专项委员会。
三、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调整或组建新的专项委员会。专项委员会制定委员会工作规范,并经本会审核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开展工作。
四、各专项委员会制订的工作规范应确保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凡加入各专项委员会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服从本章程和本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各专项委员会的组织制度,由执行委员会确定。
六、专项委员会可内设若干工作小组,规模较大的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可内设工作机构,报主席会议批准。
七、专项委员会拟订本专项委员会工作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报主席会议批准执行。
八、专项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执行秘书一人。规模较大的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可设秘书长一人,可不设执行秘书。若专项委员会需要增设副主任委员的,须报主席会议批准。除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外,原则上不设常务委员会,确需设立的,须报主席会议批准。
九、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本委员会工作,向主席会议汇报工作。
十、足球俱乐部在下列专项委员会注册:
(一)参加超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超级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二)参加甲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甲级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三)参加乙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乙级与业余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四)参加室内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室内足球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五)参加各级女子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女子足球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怎样报考中国足球协会教练员
教练员资格证报考。
电脑:华为MateBook
系统:Windows10
软件:中国足球协会官方网站
1、第一步,首先打开百度首页,输入“中国足球协会官方网站”的搜索文字内容。
2、第二步,然后点击打开官网。
3、第三步,接着点击页面导航栏中的“教练员”。
4、第四步,再下拉页面,点击“培训管理系统”。
5、第五步,最后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到平台即可报考足球教练员资格考试。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中国足球协会在业务范围上承担多项重要职责:
首先,它全面负责足球运动的管理,包括研究制定运动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对会员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
其次,协会管理各级国家队,确保国家足球队伍的高水平运作。
此外,它致力于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推动运动项目的长远发展。
协会还负责制定并执行全国竞赛制度,组织各类全国比赛,同时监管裁判工作。
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也是协会的重要职责之一,以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素质。
在科学技术方面,协会支持研究和攻关,探寻训练规律,以提升训练的科学性。
此外,协会制定足球场地标准,指导场地建设和器材研发,以提升足球设施的整体水平。
国际交流和技术合作是协会的又一重要任务,它制定对外活动计划并实施,推动足球运动的国际化进程。
协会还开展各类相关活动和咨询服务,寻求多元资金来源,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最后,协会致力于自身建设和与社会各界的紧密联系,扮演着连接和纽带的角色,为足球运动的发展贡献力量。
扩展资料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体育法》和《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以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制订。《章程》对中国足协的宗旨、任务、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职业足球俱乐部等有关内容作了规定。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三章 会员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三章主要阐述了会员的分类和加入条件,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明确了两种会员类型: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包括省级、行业系统足球协会等,需要提交书面申请,附有注册证明和承认本会章程的章程,包括特定条款。预备期为两年,经过审查和批准后转为正式会员,即“会员协会”,一个地区或系统内只能有一个协会成为正式会员。
个人会员则需经会员协会或主席会议推荐,批准后可成为荣誉个人会员,他们可以列席会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等权利,但需要遵守章程规定。
会员的权利包括参加代表大会、选举与被选举、提出议题、参与比赛、享受本会服务等,并有权监督本会工作。而义务则涵盖遵守章程、维护权益、参与活动、遵守比赛规则、支持俱乐部、促进青少年和女子足球、管理足球组织等多方面。会员如有违反义务,将受到相应处罚。
会员的退出与资格丧失情况也有明确规定,例如财务问题解决、严重违规、名誉或经济损失等可能导致会员资格丧失。协会不得因种族、民族等因素歧视会员。
总的来说,中国足球协会的会员认定、权利义务以及退出机制都有详尽的制度规定,旨在维护会员权益并促进足球运动的发展。
扩展资料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体育法》和《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以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制订。《章程》对中国足协的宗旨、任务、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职业足球俱乐部等有关内容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