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运动员身价(足球运动员转会费如何计算)
现役的亚洲球员,哪十位的转会费最高
最高的肯定是热刺的孙兴慜了,然后是效力于俄超的阿兹蒙,之后是效力于意甲博洛尼亚的富安健洋,德甲法兰克福的镰田大地,曾经的天才少年久保健英,瓦伦西亚的李康仁,波尔图的塔雷米,从利物浦转投南安普顿的南野拓实,德甲莱比锡的黄喜灿,斯图加特的远藤航。在这些球员里,身价最高的孙兴慜身价高达8500万欧元,而最低的远藤航身价也有800万,其中韩国球员三名,日本球员五名,伊朗球员两名,而我国球员身价最高的是效力于西班牙人的武磊,本赛季武磊在西乙几乎没有什么表现,恐怕如今的身价已经达不到之前的400万欧了。
孙兴慜已经朝着亚洲历史第一人的位置前进了,他可以说是目前欧洲足坛的顶级球星了,热刺虽然成绩不佳,但热刺的进攻组合凯恩和孙兴慜却是顶级的,如果他想要离开热刺,相信实际的转会费不会低于8500万欧元,他才28岁,正处于职业生涯的巅峰,有着韩国球员一向优势的速度和体能,再加上左右脚都能射门的上好技术,亚洲第一人实至名归。
而身价第二高的比较让人意外了,就是效力于俄超豪门泽尼特的伊朗球员阿兹蒙,虽然名气并不如孙兴慜大,但是数据也是非常不错的,32场打进19球2助攻,而且才26岁,有不少欧洲五大联赛的豪门都对他发出过邀请,但是他却选择留在了俄超,作为一个高中锋,可能是俄超的环境更甲适合他吧,他的身价超过了2000万欧,如果他想离开俄超,一定不只这个价。
第三的是效力于意甲的富安健洋,这是一位防守球员,在意甲提倡防守的培养下,富安健洋的防守能力大大加强,方面非常积极,冲击力和灵活性也很高,目前已经吸引了不少球队的注意,他才22岁,相信如果继续进步,以后会得到豪门的召唤。
镰田大地又是一位日本的希望之星,这次是中场,本赛季在法兰克福33场5球12助攻,已经吸引了不少豪门的注意,身价还在不断的上升之中,久保健英大家都很熟悉了,当年被称为日本梅西,不过后来由于巴萨的疏忽被皇马签下,一直租借在外,不过表现还算出色,但比起当年对他的期待,差得是有点远了。
其他的就不多少了,这些球员也说明了亚洲足球目前的走势,日韩伊三国是目前亚洲最强的球员,而他们的青训也是非常出色的,这就代表如果足球像要发展,最好的途径还是培养优秀的年轻球员,而不是走捷径去归化,尽管可以一时提高成绩,但对足球的发展毫无益处。
足球运动员转会的涉税处理
运动员转会怎样进行涉税处理,难点在于缺乏对运动员转会涉税处理的专门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转会属于民事交易范畴,首先要明晰运动员转会的民事法律性质和会计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才能针对不同的转会类型得出正确的税务处理结论。转会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球员与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后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如果在合同期间内该球员选择到其他球会效力,就构成广义的转会,可以分为3种情形:1.永久转会,即球员与原俱乐部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俱乐部签约。2.短期转会,即球员在一定期间内被原俱乐部租借到新俱乐部效力,但是劳动关系不变。3.自由转会,即球员支付违约金与原俱乐部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俱乐部签约。以上3种情形转会中新俱乐部支付费用的性质不同:1.永久转会中是对原俱乐部放弃违约金的补偿;2.短期转会中是向原俱乐部支付的租金;3.自由转会中是代球员支付全部或一部分违约金。在3种情形中,新俱乐部都可能向球员和经纪人支付一定费用作为“签字费”或经纪人佣金。
对于转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尚无详细规定,国内足球俱乐部普遍参考《中国足球俱乐部企业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该规定第五条明确了职业足球运动员是足球技术的载体,其技术按无形资产核算。在此基础上,该规定第七条对如何处理转会作出了解释:“一、运动员永久转出……按无形资产销售核算。二、运动员临时转出……依照租金收入核算。……四、运动员提前退役……以其所余净值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处理规定第十五条,球员技术资产转让、出租和提前退役(包括自由转会情形)产生的收益或损失都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转会的税务处理
1.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未见对“非专利技术”的解释。但是参照处理规定,既然将球员技术列在“无形资产”科目下核算,则将“球员技术”列为“非专利技术”在法理上当然成立。因此永久转会和短期转会中,原俱乐部收取的转会费或租金应按照“技术转让服务”缴纳增值税。
2.对于自由转会中原俱乐部从解约球员取得的违约金和新俱乐部代解约球员支付的违约金,由于原俱乐部与新俱乐部之间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球员技术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因此无需缴纳税款。
球员也无需就新俱乐部代其支付的违约金缴纳税款。因为球员并不因此而向新俱乐部提供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在永久转会中新俱乐部支付给球员本人的“签字费”之类的费用。
3.无论何种转会,球员经纪人都会收取一定的佣金,此项佣金属于经纪人受球员的委托办理受托事项,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范围。
其中,转会的所得税处理包括:
1.永久转会中,原俱乐部应当按照出售无形资产计量,实收转会补偿款与无形资产——球员技术的摊余成本之差计入当期损益。新俱乐部应当将转会中支付的全部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并按期摊销。
2.短期转会中,新俱乐部只是租借球员,因此支付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均匀摊销。原俱乐部可以继续按直线法摊销球员技术的成本,并将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3.自由转会中,原俱乐部应当将以解约球员作为载体的球员技术摊余成本和收到的违约金计入当期损益。在转会中新俱乐部代球员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对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球员应当就该部分所得纳税。同样的道理也适用转会中新俱乐部支付给球员的费用。
4.无论何种转会,球员经纪人收取的佣金都属于个人所得中的“劳务报酬”税目中的“经纪服务”,扣除实缴营业税的剩余部分按照劳务报酬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足球运动员的工资和奖金所得是税前还是税后
一般来讲,英超和德甲的薪水如果没有其他附带说明,都是指税前。
意甲、西甲、法甲的薪水如果不附带其他说明,都是指税后。
但是英超是讲周薪的,西甲德甲意甲法甲是讲年薪的。而且英超单位是英镑,其他的一般是欧元。
对于俱乐部来说,需要斟酌的是球员们的税前工资,因为包括交税部分在内都是俱乐部所需要承担的支出。而对于球员来说,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真正拿到多少,才是值得考量的根本。
why英超要算周薪:
事实上,英国和部分英联邦国家至今保持着薪水按周计算的传统,部分企业也真的会按周发放薪水。但是,由于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的合约大多以年为单位(准确的说是从签约日到某年的6月30日为止),同时为了简化工作量,因此英超很多球队仍然是每月发放球员工资的。
将周薪换算为年薪其实很简单,直接将周薪乘以52就可以。尽管不是每周都有比赛,但英超球员拿到手的工资仍然是要算满一年,也就是52周的。因此,鲁尼的年薪也就是30*52=1560万英镑,当时折合约1890万欧元。由于近期英镑对于欧元的持续升值,按照目前汇率折合约2160万欧元。
跟你说说五大联赛国家的最高档税率(关于各档次的税率就不一一说了):
英国:2013年4月开始,个人所得税最高档税率从此前的50%降低到45%
西班牙:2015年1月开始,大部分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最高档税率从此前的52%降低到47%
意大利:2005年至今,意大利的个人所得税最高档税率为43%
德国:2007年至今,德国的个人所得税最高档税率为45%
法国:2015年,法国的个人所得税最高档税率为45%
但是,摩纳哥是一只特殊的球队:
由于摩纳哥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并不属于法国。因此,参加法甲的摩纳哥俱乐部有着一项全欧洲独一无二的巨大优势。
众所周知,摩纳哥被誉为欧洲的“免税天堂”,外籍人士在这里可以享受免税优待。具体到俱乐部来说,在摩纳哥效力的非法国球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要上交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障金用于养老与医疗,如果未来离开则可以取出。
而在摩纳哥效力的法国球员就没这么幸运了,根据法国与摩纳哥之间的互惠协议,他们仍然要像其他法甲球队的同胞那样向法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正是因为如此,摩纳哥的富豪老板才可以在前两年为法尔考等人开出极具诱惑力的合同,并迅速建设出一支豪华的球队。
此外:
土耳其、俄罗斯两国的个税税率分别是15%、13%,因此在这两国联赛效力有着其独特的吸引力。众多实力球星和南美足坛的天才少年会选择到土超和俄超淘金,也就不是太难理解的事情了。
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档为每月超过8万人民币的部分,该部分税率为45%。
另外,德国还有个教会税:
德国是欧洲少数仍然保留教会税的国家之一。教会税并非按收入计算,而是按应缴所得税计算,所有罗马天主教会和福音新教的信徒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8%-9%的教会税(也就是收入的1%-4%),财政部门收取后将直接交给教会。缴纳教会税的人数,约占整个德国人口的70%左右。因此,多数情况下德国人会被默认为教会税的纳税人,但若在户籍登记的信仰一栏注明自己是无神论者,则不会再扣缴这项税负。
一些限制工资的政策:
伴随着不断上涨的球员工资给俱乐部带来的巨大压力,各国联赛的管理者们也开始进行一些政策上的限制。
英超:
英超联盟从2013年开始实行了新的工资监管规则,所有工资总额超过5200万英镑的俱乐部,未来每赛季上涨的工资总额,最多只能在该赛季商业收入增长的基础上多出400万英镑。违反这条的处罚,是下个转会期只能“卖一买一”,且卖出球员工资必须达到引进球员的75%以上。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被扣减联赛积分。
该规则对所有英超与英冠俱乐部适用,女王公园巡游者等球队都曾经因为违反该条款而受到处罚。2014年曾经提议过更加严格的工资政策,但在英冠俱乐部的试点投票中被否决。
西甲:
西班牙足球职业联盟从2012年开始,在西甲和西乙强制实行“工资帽”制度。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是:每赛季球员工资和转会费的总和以俱乐部收入的70%为限。
2014-2015赛季,西甲联盟给巴萨的工资上限为3.48亿欧元,皇马为3.28亿欧元,而赫塔菲则只有1870万欧元。因此,如果赫塔菲将年薪220万欧元的佩德罗-莱昂注册进西甲报名的25人大名单,那么俱乐部将不可避免地超过工资帽的上限。
最终佩德罗-莱昂未能报名,也没有别的球队提出能让赫塔菲满意的报价。这位曾经的追风少年在看台上等待了长达4个月之后,才在第13轮联赛迎来了本赛季首秀。
另外,你说的西甲,我就跟你说说西甲“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每个签订职业合同的西甲球员每年至少得到24万欧元的工资(西乙球员每人每年12万欧元)。各俱乐部必须给球员缴纳社保,这项权利还是西班牙球员通过罢工的方式获得的。1979年,西甲发生了第一次罢赛,这次罢赛带来的好处就是球员成功加入社保。不过这笔钱相对工资支出来说显得微不足道,俱乐部给每位球员缴纳的费用也就每年几万欧元而已。
足球运动员转会费如何计算
由于近年来屡屡出现高额转会费现象,足协2004年重订了《中国足球运动员转会规定》中的转会费计算方法。计算方法为:转会费=转会前的年收入×加值系数。加值系数参考原俱乐部以及转入俱乐部在上一赛季的名次、运动员年龄以及是否为国脚、联赛最佳和运动健将。其中上一年度年收入包括:1.工资;2.训练津贴;3.实际领取的奖金和出场费。加值系数则包括:1.俱乐部系数:俱乐部系数为转出俱乐部系数与转入俱乐部系数的平均值;中超第一名为3.4,以下递减0.1;中甲第一名为2.2,以下递减0.1;乙级队第一名、第二名为1.5,以下均为1;2.运动员年龄:25岁至28岁为1,每减少1岁加0.1(至18岁),每增加1岁减0.1;3.当年代表国家队、国奥队、国青队参加正式比赛的运动员分别为1、0.6、0.5(3项中只计最高一项);4.当年全国最高级别比赛的最佳运动员和最佳射手均为1;5.运动健将为0.5。(以上各项相加即为加值系数,其中第三项和第五项只计较高的一项。